第一条 总则
1.大赛名称
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
2.大赛宗旨
以大赛为切入点和平台,响应国家战略,推动教育界与产业界融合创新,通过大赛整合各相关领域顶流资源,推动设计驱动产业升级,助力城市创新和乡村振兴,探索教育与产业合作新模式。激发艺术设计及跨学科人才的作品创作热情,汇聚国内外优秀创意设计思维,提升设计者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促进“十四五”时期产教融合发展。同时,联动国内赛区和海外赛区,开展国际化交流与合作。
3.大赛发展理念
依据《大赛章程》等文件科学严谨组织实施,确保大赛规范有序运行,并持续推进赛制优化、强化“学科融合创新、产教融合创新、国际融合创新”三位一体的“融合创新”特色,打造创新设计品牌赛事。逐步扩大与地方政府、产业、院校的交流合作,探索设计驱动校企政协同创新发展之路,践行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研,以赛促创,以赛促产”的理念,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高校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服务设计强国。
4.参赛对象
全球高校设计相关专业在籍研究生、本科生、职业院校学生、教师,设计机构、设计从业人员及爱好者。
5.举办周期
大赛每年举办一届。以大赛官网相关通知为准,各主题设计赛道可根据通知自行安排。
6.大赛官网
东方好创意大赛网www.ogdcn.com
第二条 组织形式
大赛形成学校、区域、全国三级组织层级,学生为参赛主体,并为教师及青年设计师提供参赛服务。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大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举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参与单位,组建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下设大赛秘书处、分赛区执行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大赛具体组织运行。为保证大赛顺利开展,成立省赛区执行委员会。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大赛主要常设执行机构。
1.大赛秘书处
负责主持大赛的日常工作。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工作人员若干人。
2.分赛区执行委员会
负责相应赛区的大赛组织执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区域承办单位及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各赛区承办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选定。
3.评审专家委员会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教育界、行业界、政府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经过既定流程申报审核后颁发聘书。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定赛制主题和赛事规则;评审和点评参赛作品;确保赛事的学术性和权威性。
4.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资深学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组成,负责处理比赛中的争议、投诉等,仲裁作品争议。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
5.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已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并将根据相关监督反馈情况作出整改,持续提升办赛水平和质量。赛事监督邮箱:dasaijiandu@163.com。
第四条 赛制安排
1.国内赛区采用“校赛、省赛、国赛”三级赛制+区域协同模式,并按照既定规则运行组织实施。
校赛基础赛:以院系为单位对参赛作品进行审核评选,产生的优秀作品推送至省级赛。
省赛选拔赛:以省区市为单位,按既定规则组织参赛作品征集及评审活动,向国赛推送合乎规定条件的优秀作品;并组织讲座、论坛、展览、工作坊等赛前指导活动。
国赛总决赛: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各分赛区推送入选国赛的作品,并策划组织大赛颁奖、大赛宣传、作品展览、孵化应用等系列活动。
区域协同:由相应省赛区执委会成员院校负责组织或承办,按全国7大地理区域(华东、华中、华南、华北、东北、西南、西北)组织大赛相关区域性作品展览、论坛、省赛评审会、工作坊等赛事活动。
2.海外赛区(国际赛)“选拔赛、总决赛”赛制+区域协同模式组织。
选拔赛:以国家或地区为单位组建赛区,按既定规则组织参赛作品征集及评审活动,向总决赛推送合乎规定条件的优秀作品;分赛区可组织大赛相关论坛展览、工作坊等赛前指导活动。
总决赛: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各分赛区推送入选总决赛的作品,策划组织颁奖、宣传、孵化应用等系列活动。
区域协同:由相应分赛区执委会成员院校负责组织或承办,按海外赛区组织大赛相关区域性作品展览论坛、分赛区评审会、工作坊等学术活动。
第五条 竞赛过程
大赛国内设30个省赛区,采用“校赛、省赛、国赛”三级赛制+区域协同模式;海外设10个分赛区,采用“区域选拔赛、总决赛”模式,旨在构建全新的设计创新体系,促进产教融合与设计产业化,加强国际设计交流与合作。
1.组织报名
①个人或团体报名均可。设院系竞赛负责人账号,可统一管理本院系师生参赛作品,组织校赛评审。
②通过大赛官网,在线提交参赛作品。
③大赛截稿后,原则上不得再修改作者姓名、顺序、指导老师等参赛作品信息;截稿前可于“个人中心”修改报名信息和作品信息等。
④同一件作品,只能参加本届大赛其中一个赛项,实物作品不予退还。
2.参赛费用
大赛作为工业设计领域竞赛,服务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免费参赛。
3.大赛规则
为保证大赛工作顺利进行,使运作程序化、规范化,大赛组委会制定《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竞赛办法》《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作品征集公告/方案》等大赛文件,供组织实施人员、参赛作者遵照执行。
4.获奖作品公示
为杜绝大赛抄袭现象存在,净化良好的参赛秩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获奖作品对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大赛组委会将组织评审专家核对被举报作品的相关信息,对确有抄袭行为的作品将取消其获奖资格。举报受理原则上由各赛区组委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大赛仲裁委员会裁决。
5.评选及奖励
①大赛组委会聘请高校和设计界权威专家组成“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评审办法》和对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各赛区作品评审工作由各赛区自行组织。
②各赛区将合乎规定的获奖作品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参加全国赛评审。获各赛区奖项的作品由各赛区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全国赛奖项的作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奖品等。
③评奖比例:分赛区评选和总决赛评审的评奖比例根据每届参赛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④奖项设置
省赛奖项设置:特金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国赛奖项设置: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主题设计赛道奖项及奖品设置,详见相应主题设计赛道官网相关发布。
第六条 赛道设置
设立自由主题赛道、主题设计赛道。自由主题类赛道不限作品内容,自由设计,按工业设计领域学科专业方向分类,主要针对存量设计作品进行评选;主题设计类赛道针对产业集群、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品牌等设计需求,命题式设立,如:工业设计赛(道)(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规划的十大产业集群工业设计领域进行设置)、东方创意之星VI设计主题设计赛道等。具体通过大赛官网发布。
第七条 经费来源与使用
1.政府、园区、企业、品牌赞助支持经费;
2.产学研项目管理费;
3.承办单位自筹经费。
经费主要用于大赛执行实施团队基本经费支出,大赛平台开发维护,专家论证会,举办赛事活动,大赛作品评审,展览论坛,优秀作品集出版开支等。
多渠道筹集大赛运行所需的必要保障经费,确保大赛严格依据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大赛组织方案》规范有序运行,并实现常态化可持续创新发展的目标。
第八条 知识产权
参赛作品的署名权归参赛作者所有。大赛组委会拥有但不限于参赛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培训、放映、网络信息传播、录音录像等权利。
第九条 赛事监督
大赛组委会下设的监督委员会已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将及时根据相关监督反馈情况做出整改,不断提高办赛水平和质量。
欢迎积极参与监督。
赛事监督:dasaijiandu@163.com
第十条 其他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组委会
2024年11月